瑞安市安阳实验小学,创办于1999年2月,是新区管委会投资建设,瑞安市教育局直属的公立小学。学校环境优美、设施先进,总占地70亩,建筑约3万平方米。学校规划规模48个班级,现有教学班级45个,学生2245名。教师114人,其中获得中学高级职称的有15人,瑞安市级以上教坛新秀48人,专任教师大专学历达100%,本科学历达87.6%。办学以来,学校以“尊重、责任、至善、幸福”为核心价值观,秉持“让教师品味精彩人生”、“让孩子拥有幸福童年”办学宗旨,提炼“真”、“善”、“美”、“乐”为校训,逐步形成“幸福为本”、“习惯为重”、“尊重人格”、“尊重差异”四大理念。十余年来,在上级领导关怀下,在全体师生共同努力下,学校成功构建学生“星卡”努力取向评价制度和“赏识•期望•引导”德育模式;“教”的层面强调“生本”、“生活”、“生成”和“学”的层面强调“自主学习”的“3+1”教学模式;以劳动教育和经典文化诵读为代表的校本课程特色;以“尊重”为灵魂的学校管理特色,走出一条以教育思想带动实践创新的办学新路,形成“安阳实小模式”,成为引人注目的省市现代化名校。
安阳实验小学
17612元/m²
小学
私立
瑞安市 - 安阳 温州市瑞安市安阳路700号
0577-59886580 59886082
3套 | 24个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瑞安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教义[2014]40号)和《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直属学校和安阳教育学区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瑞教义〔2012〕39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瑞安市安阳实验小学2014年秋季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黄文罴
副组长:彭永帆
组 员:黄章勋 林聪玲 张碎莲 叶少勇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就近、免试、免费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对象
施教区内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象为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
四、招生计划
一年级招8个班,共320名学生,具体见瑞教义[2014]40号文件。
五、施教区划分
东至罗阳大道——隆山东路(向西)——安阳路(向南)——仲容路(向东)——高岗河(向南),南至陈虬路,西至北端拱瑞山河——隆山东路(向西)——拱瑞山路(向南),北至温瑞塘河。
六、报名和录取程序
1、报名对象
【第一批】本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本人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和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登记时间或证书记载时间截止为2014年6月30日,房屋建筑面积在20至60平方米之内的产权证登记时间截止于2013年6月30日。2015年起,60平方米以上的房产登记时间截止到当年3月31日,20至60平方米之内的产权登记时间或证书记载时间不得迟于2013年12月31日.
【第二批】本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无父母或本人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本施教区范围内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无户籍的,施教区内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但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适龄儿童少年。
2、报名时间
2014年7月1日至7月3日,具体安排如下:
时 间
上 午
下 午
报名对象
7月1日-2日
8:30—11:30
2:00—5:00
第一批对象
7月3日
8:30—11:30
2:00—5:00
第二、三批对象
3、报名要求
(1)户口簿原件及A4复印件(户主所在页和入学对象所在页);
(2)与户籍一致的父母或本人房产证原件及A4复印件。房产证在抵押,可凭房产证复印件及住建部门产权证明(2014年6月15日-30日期间出具),送学校审核认定,代替房产证报名。如果竣工后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以凭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住建部门预告登记证明或收件收据为依据。招生有效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房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
(3)《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A4复印件、彩色单寸近照1张。
4、审核公示
报名截止后,学校将组织人员核查报名对象提交的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报名结果将分批公示。
5、预录取
公示期满后,预录取第一批学生后尚有剩余学额,学校按照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实施第二批预录取。预录取第二批学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按照住建部门房产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先预录取第三批学生,再按住建部门房产受理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预录取,最后按购房正式发票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预录取。若有剩余学额,再启动第四批次报名程序(网上报名,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误期,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报名证明材料,视作自动放弃报名。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各批次公示期内对拟录取对象进行资格审核。符合资格的适龄儿童少年,予以正式录取。
3、符合第一批招生条件的对象予以全部录取。
4、未被录取的第二、三批适龄儿童少年由瑞安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5、报名对象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正式录取后,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部门备案。
6、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局批准,次年到学校报名就读。
7、其它招生政策、招生纪律及本细则未作规定的事项,按照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瑞安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教义[2014]40号)文件执行。有关招生信息将及时公布在学校网站及学校公式栏。
8、具体的招生政策由学校负责解释。
八、招生电话
咨询电话:59886580,59886082 监督电话:6680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