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大厦位于温州鹿城江滨-瓯江路,(经市地名办审核批准)位于温州市区安澜亭,共三幢,1#楼25层为写字楼,2#楼22层(其中安置房30套)、3#楼16层为住宅,2#、3#楼裙房共三层为商业(其中二、三层为酒店功能),该项目已通过整体竣工验收,以毛坯房形式交付。现按照《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温政办[2006]211号 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温政发[2010]14号)有关规定进行商品住宅网上公开销售。此次开盘公开销售住宅套数为106套(含顶跃8套),销售总面积19447.43平方米,起价为30000元/平方米。住宅以套为单位,按建筑面积计价销售。
为了销售工作能够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进行,现制定现房销售开盘方案如下:
一.销售时间:2010年5月8日9点
二.销售地点:温州国际会展中心1号馆
三.销售方式:在公证处监督下公开电脑摇号销售
四.销售电话:88192328
有关本次销售房屋的图纸、面积、单价、认购须知、办理银行存单的金额及缴存方式,确认诚意资格(意向置业卡)程序、等资料,均张贴在咨询、报名和开盘地点;客户可在公示期内(5月1日-3日)来了解、咨询等。
五.咨询地点:温州市花园大酒店(黎明中路96号),咨询电话:88192328、88326000转821,咨询时间:5月1日-3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六.付款方式:由于本项目是现房销售,不提供按揭贷款担保。购房人须在开盘后5月10日起15天内一次性缴清购房余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七.销售流程
1.客户凭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以及本人名下在指定银行定活两便无密码存单(具体内容咨询花园大酒店咨询处,办理存单时间为2010年5月4-5日,提前或延期存入均视为无效),于2010年5月6日上午9:00—下午17:00止到花园大酒店的报名点,凭定活两便的无密码存单及本人身份证领取一张意向置业卡(一个身份证限领一张意向置业卡),只有持该意向置业卡的客户才具有开盘时的摇号资格。
2.2010年5月8日早上8:00—9:00为开盘入场时间,9:00整准时截止进场(现场如有人排队,可延长至排队结束),逾期将一律不得入场。客户需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意向置业卡及定活两便无密码存单进场,进行电脑摇号,参加电脑摇号不得更名。
3.主持人宣布开盘流程和规则并开始公开摇号。现场将进行公开电脑摇号,电脑摇号将采用"组式"方式进行,每组10人。若现场摇号产生的编号连续3次叫号无应答,则视为作废。若现场房源被认购完毕,则停止摇号,否则一直持续至所有客户编号全部摇出为止。
4.摇号产生的认购客户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签意向置业卡、无密码存单,经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进入选房区,客户进入选房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每组认购时间10分钟)内进行选房认购,每张中签意向置业卡只能认购一套,若超出规定认购时间,视为自动放弃。原则上同组认购以先选先定为原则;若同一时间发生多个客户选择同一房号,则凭摇号产生的顺序号来确定,顺序在前者优先。
5.当客户现场选定房源后(不得复选、重选),凭中签意向置业卡、房源卡、身份证原件、以及无密码存单原件至财务处办理购房定金手续。凭财务人员开具的购房款收据至签约处签订《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签订完毕工作人员收回房源卡、意向置业卡。客户携带购房款收据及《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离场完成认购。若客户提供的存单无法转帐支付购房款,则认购无效。
6.《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签定后,购房者须在《商品房预定协议书》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凭购房款收据、《商品房预定协议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包括复印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缴纳物业维修基金。逾期不来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者,则视为自动放弃,定金不予退还,并按《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将甲乙双方已签定的《商品房预定协议书》撤销。
7.本次销售实行实名制,认购客户在报名、参加摇号、认购户型及在签订《商品房预定协议书》时一定要填写本人姓名,若他人委托的,须出示委托人亲笔书写的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以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的名字必须与《商品房预定协议书》一致,不能更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若非本人签署还须出示买受人亲笔书写的并经过公证的委托书、身份证。否则按《温州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已签署的《商品房预定协议书》予以撤销。
八.注意事项
1.认购客户未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开盘现场,视为自动放弃认购资格。
2.购房户在开盘当日认购房源后签署商品房预定协议书时的姓名必须与所持银行开具的转账账户上姓名一致,否则该购房户在开盘当日的认购无效。
3.由于场地原因,经相关部门要求,在开盘当日仅限客户本人至开盘现场认购,不得携带亲友进场。
4.客户从报名到认购房源签署合同,均实行实名制,一律不得更名。
5.付款方式:已认购的客户须在开盘后5月10日起15天内一次性付清余下的房款,不提供按揭贷款担保。(详见商品房预定协议书)。